随着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和龙市南坪镇芦果地区百姓进入春耕备产时期,为进一步做好辖区春季防火工作,进一步提高边民群众防火意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芦果边境派出所开展普法讲座、排查隐患、发放手册等措施有效提升百姓安全防火意识,确保春耕生产安全底线。
派出所社区民警刘倬良在田间地头宣讲防火知识:“我们这次针对春耕期间气候干燥、风力较大等特点,开展春耕时节消防宣传,叮嘱群众禁止秸秆焚烧,避免小火酿成大灾。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春耕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扩大宣传覆盖区域,建立“群防群治”的防火格局,筑牢防火屏障。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安全意识。通过民警入户走访、集中讲座和宣传广播等方式开展秸秆禁烧宣传,组织村干部上门宣传100余次,发放秸秆禁烧宣传材料300份,利用警务微信群公众号分享秸秆禁烧宣传推文等一系列“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广大群众禁烧意识。
强化检查,消除隐患。派出所组织民警对辖区内行业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针对消防栓、灭火器是否堪用,是否有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着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业主和从业人员同步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强化联动,多方管控。与驻地政府、林场建立情报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发生火情第一时间采取应急预案,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发动辖区辅警、护边员在巡逻期间重点关注野外用火问题,形成多方管控机制,确保野外火源监管无疏漏。
【法律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