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空置的新房内还留有此前陌生居住者留下的床、水桶等物品
▲301室与302室之间的隔墙已被重新砌好
自己还没入住过的新房,居然被陌生人住过了。
近日,市民刘女士拨打导报968801热线反映称,2016年,她在马青路盛元广场小区,买了一套新房,2017年底交房后,一直空置着。最近,刘女士将这套房屋挂牌出租。在签完出租合同后,她想着去收拾一下房屋,没想竟发现屋内摆放着别人的床铺和被褥,地上还乱扔着一堆生活用品,屋里晾晒着的衣服还在滴水……显然,这里有人住,而且刚离开不久,但刘女士并未让任何人入住此房。
那么,住进刘女士新房的人是谁?他们是怎么进入刘女士新房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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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多年的新房竟晾着正滴水的衣服
盛元广场小区不大,但是交通方便,闹中取静。2021年4月,刘女士将这套空置的复式毛坯房挂到中介公司出售。中介人员到现场查看房屋后告诉刘女士,一楼到二楼的通道被木板盖住了,二楼上不去。刘女士当时没在意,也没去新房看一看。
最近,有人想租刘女士的这套房子,并很快签了租赁合同。2月7日,刘女士带着装修工人来到房子里,准备把房子收拾一下。刘女士说:“当时,发现复式二楼的楼梯,被不知道哪来的木板盖住了。我的房子是301室,掀开木板发现二楼和隔壁302室的隔墙不见了,屋里摆放着两张床,一条电线从隔壁302室拉到我家,地上还有一些衣服、鞋子、桌椅板凳等生活居住用品,都不是我的。”
刘女士第一反应是走错门了,攥着钥匙辨认半天,才确定这是自己家。于是,刘女士立即掏出手机拍摄取证。刘女士提供的视频和照片显示,屋内放了两张床以及桌子、凳子、水桶、棉被、小电锅等物品,还拉了绳晾晒着衣物,绳子上湿漉漉的衣物还在滴水……“很明显,屋里人刚离开没多久。这件事,造成我的租赁合同违约了。”刘女士说:“本来我已经跟承租方签订了合同,还收了租金和押金,按照合同约定,2月16日承租方就搬进来,但隔壁一直到2月19日,才把隔墙砌起来,导致我违约了。对方知道我这边有纠纷,就找我退租了。按照合同,我还赔了2500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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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隔壁过来住的,但隔壁业主始终未现身
是谁住在刘女士的新房里?
2月7日,刘女士发现房子被人入住便立即报警。“物业说是‘隔壁业主把房子租给别人住了,租客是去年搬进隔壁住的。有可能通过相邻的墙进入刘女士家里。’由于他们的原因,造成我的租赁合同违约了,我要求他们住了多久,就给我多少租金,并赔偿我赔付的违约金。”刘女士气愤地说。
隔壁房东是谁?刘女士找到小区物业,想联系隔壁302室的业主。“物业工作人员一直不告诉我隔壁业主身份,也不给联系方式,就说让我去问开发商的一个工作人员。物业说这个人可以代理隔壁业主,但这个人也不愿意告诉我隔壁业主的信息,说隔壁业主跟这件事情没有关系。”这让刘女士很气愤,“人是从隔壁过来的,怎么会没有关系呢?”
当天,物业通知一个人把刘女士屋里的衣物等物品领走了。“物业说来我家领物品的这个人,跟屋里住的那些人认识,但他们之间具体是什么关系,物业也没明说。”刘女士很不高兴地说。
刘女士不禁质疑:“既然和物业没有关系,物业为什么不愿意给出隔壁业主的联系方式?交房5年以后,开发商工作人员有什么权力插手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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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户个人行为,跟物业没有关系
2月24日,导报记者跟随刘女士来到她的新房,看到新房与隔壁302室的隔墙已用砖砌起来了。
刘女士表示,之前新房二楼与隔壁302室有一堵墙没完全贴着天花板封死,还留了一些空隙,透过空隙可以看到隔壁。不过,此时导报记者看到,这堵墙已经完全封闭了。
据悉,盛元广场交房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系厦门晟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导报记者联系了厦门晟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主任涂先生。他介绍,住在刘女士房子的是隔壁的租户,之前倒板敲掉的墙面没有恢复,租户就从敲掉的地方过去,跑到刘女士房子的架空层去住。“302室的水电费是去年三四月份产生的,应该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有人住的。”
涂先生还表示,302室的业主不是开发商人员,“物业也没有业主的联系方式,交房手续和交物业费都是委托人来办理的,委托对象是开发商的一个总经理”。“我们物业只知道302室有出租给人家当放工具的地方,有员工在那里住,但是房间内从这头跑到那头,我们怎么可能知道。我们没有301室的钥匙,不可能进去看。这个不是我们管理的问题,是租户的个人行为,跟物业没有关系。”涂先生称,他们也把302室的委托对象、301室的业主和租户约来协商了好几次,但是没有协商成功,已经超出物业职责的范围了。
律师说法
物业有义务保障小区秩序
被陌生人入住家中,导致业主租赁合同违约,被迫赔付违约金,这件事究竟是谁的责任?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林毅彬律师表示,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陌生人进入家里,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物业在职责领域内,没有对业主的房屋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其行为有疏于管理、监管过失之嫌。
林律师认为,在这一事例中,刘女士作为业主被侵权,并导致了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物业有协助业主的义务,确认侵入刘女士住宅的陌生人的真实身份。
物业公司称没有302室房屋产权人信息的解释是否严谨?“作为开发商签约的前期物业公司,如果说没有产权人信息,小区物业负责人要么是不专业,要么是不诚实?”林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收取物业费,有义务保障小区治安,并开诚布公地调查侵入业主住宅的相关人员。
导报记者 郑丽金 朱黄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