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藐视法律,挑衅民警执法权威,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近日,武都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一名殴打他人并暴力袭警的违法人员。
4月5日,武都区公安局姚寨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某酒吧员工宿舍发生打架,请求出警,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民警现场了解,杨某系该酒吧安保人员,因前一夜醉酒,清晨起床后误入职工女宿舍,不但没有向室内的女同事道歉反而动手殴打了女同事。后将前来劝架的男同事同样进行了殴打,旁边的同事随即报警。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欲寻找杨某了解详细情况,杨某为逃避警方打击躲藏在宿舍楼内。经过逐步寻找,在宿舍楼顶的厨房内发现躲藏的该男子,民警准备将其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杨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并动手殴打现场民警。紧接着,民警口头警告该男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杨某仍拒绝配合,随即又动手殴打旁边另一位民警,因杨某情绪极其不稳定,威胁到周围治安环境并出现袭警行为,现场民警立即对杨某进行行为控制,在控制杨某过程中,因杨某暴力反抗,致使两名民警出现不同程度受伤。之后,民警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在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武都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工作。袭警不仅侵犯了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