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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日成)近日,安国市交管部门对井某涉嫌危险驾驶立案调查。据悉,该男子4月29日晚上因酒后驾驶被查,本应第二天到案办理拘留手续的他无故不处理,5月1日凌晨其醉酒驾驶机动车,最终撞向对向行驶的罐车住院。
据悉,5月1日凌晨1点40分许,保定公安交警安国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安国市保衡公路44公里600米处,一辆水泥罐车与一辆轿车对向行驶时发生相撞。罐车司机称,当时小轿车将车开到了对侧车道,罐车司机紧急刹车,但小轿车还是受损严重,随后罐车司机报警。
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受伤的小轿车司机井某已经坐在了120救护车上,周围有很浓的酒味。民警对其进行简单询问后得知,原来井某喝了酒,并在开车时打起了瞌睡,听到撞车的声响才惊醒,这时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
经事故民警调查,井某5月1日凌晨1:30分左右驾驶着一辆车牌号为冀F81XX0的小型轿车在保衡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因酒后犯困,致使车辆进入对向车道,导致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罐车相撞发生事故。井某驾驶的轿车被甩到了右侧车道。事故导致井某脸部受伤,车辆受损严重。罐车左侧轮毂变形,左侧防护装置断裂。随后,井某被送往医院处理伤口,并接受了抽血酒精检测。
在对驾驶人信息进行核查时,民警发现,井某并非“初犯”,在4月29日晚上,井某就因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本应第二天白天就到案接受处罚的井某并未出现。也就是说,仅仅相隔一天的时间,井某再次无证酒后驾驶另一辆机动车,还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
5月6日,井某出院后到安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了警方对其4月29日无证、酒驾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警方对井某4月29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2000元、扣留机动车、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经法医检测,5月1日,事故当天,井某血液酒精含量10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井某担负5月1日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月14日,安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因井某涉嫌危险驾驶对其予以立案。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