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监督问责“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戴上“紧箍咒”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把《办法》落到实处,要打好监督问责“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戴上“紧箍咒”。
筑牢责任“防火墙”。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办法》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将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明确党委(党组)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负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生失职失责情形的要承担相应责任,筑牢了层层设防、层层把关的“防火墙”。同时,细化责任单位、责任人的18种追责情形,明确责任追究依据,解决了承担什么责、追究谁的责、什么情况下追责的问题,让追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早打提醒“预防针”。“制度是块钢,谁碰谁受伤”。对触碰《办法》红线的干部,必须依规严肃处置,但组织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家庭走出一名干部不容易,自己成长为一名好干部更不容易,从严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仅要严肃问责失职失责行为,还要注重抓早抓小抓预防。《办法》从保护干部的角度,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领导干部秘书提拔任用等12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在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为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注射了“预防针”。“骥走崖边须勒缰,人至官位要缚心。”要避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就需要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树好“警示牌”,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及时发现、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规范在前、预防在先,避免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擦亮监督“显微镜”。干部选拔任用无“小事”,精准监督是发现问题的有效途径。《办法》从任前人员考察、事项报告到离任检查、任后审计,不仅对干部选拔任用事项实行“无缝隙”监督,对责任人员也进行精准监督,使责任追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办法》,须擦亮监督“显微镜”,从日常小事小节入手,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尤其是对一些行为隐蔽、花样翻新,容易让人产生侥幸、麻痹心态的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果断揭下遮丑的“隐身衣”,将问题置于“阳光”下暴晒,让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无所遁形”。
扎紧制度“铁笼子”。“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选人用人,离不开制度保驾护航。《办法》把制度建设嵌入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各环节,构建了事前抓预防、事中抓监督、事后抓检查的立体式监督检查机制。贯彻落实《办法》,要扎紧制度“铁笼子”,贯彻党的干部政策不动摇、执行党的干部纪律不走样,依归办事、依归选人用人,杜绝制度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高举问责“撒手锏”。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办法》对触碰干部选拔任用“高压线”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理措施,对存在《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形,党委(党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直至改组的处分,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诫勉、免职直至给予纪律处分。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真正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既要“喊嗓子”,更得“打板子”,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郑满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