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个阴雨天
emm,掐指一算,是个吃火锅的天气!
but看见了微博热搜
【吃播干吃火锅底料】
我勒个去
这滋味,得多酸爽?!
小伙伴们可别轻易模仿,容易伤身啊!
小编还是消停去吃火锅吧!
那么问题来了 我们吃的火锅 真的安全吗?
经典案例
东阳提起全省首例食安领域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火锅店老板制作“口水油”火锅汤底供消费者食用,5月2日,东阳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老板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这是全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
“口水油”是这么来的!
今年1月17日20时许,东阳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周某经营的重庆火锅串串香厨房有四只桶,一只漏斗过滤器、一把勺子、一个燃气灶,且在其漏斗过滤器上倒有剩下的菜,桶内有呈固态的油。这些不寻常的器具摆设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询问,周某辩解这是他制作“老油”的工具,经询问细节,确认这些物品用于制作地沟油即平常人们常说的“口水油”,民警当场对所有涉案物品进行扣押。经称重,桶内还剩有3.58公斤“口水油”。
3月13日,东阳市检察院公诉部在审查起诉周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时,发现该案周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危害了公共利益,涉及公益诉讼,遂将线索移送该院民行部。
经审查查明,周某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17日期间,从客人食用过的火锅汤中收集餐厨废弃油脂制作了三、四十斤其 “口水油”。在制作火锅汤底时,周某每次将0.18公斤左右的“口水油”加入火锅底料中,配置成新的火锅汤底供不特定的消费者食用。每个火锅底的销售价格为20元。经测算,周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总价款最低为1260元。周某的行为是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的,会给消费者带来一系列卫生安全隐患,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东阳市检察院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查的好!
太黑心了,这要是吃出点儿问题来可毁了
but
爱吃火锅的小伙伴们该怎么办呀?
别急,小编来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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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行政机关等有关组织未履职或者行政机关履职但相对人未改正,并且行政机关未提诉讼的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2309
最后,小编想说:如果你有发现,涉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线索,请及时与小编联系,共同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文内案件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