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连续骄阳似火,不少户外工作者都深有体会。好消息是,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每年 6 月至 10 月期间会发高温津贴!而且,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领取高温津贴的劳动者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 33°C 以下。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表示,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50 元,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每人每天 6.9 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发放周期为 5 个月,发放时间比大部分省份要长。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6 月起,劳动者如果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可向公司申领高温津贴。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市人社局举报,举报电话为 : 12333。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市人社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同样,未按规定提供清凉饮料的将被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责任编辑 徐再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