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办理了长沙高新区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向全社会传递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明确信号与警示作用,让人民群众从生态环境保护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据了解,去年11月,长沙高新区某个体经营户被群众举报违法排放污染废水,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执法大队立即开展执法调查。经核查,该户系从事铝制品表面处理,生产的废水未经处理便通过私设的暗管直排雨水沟再进入市政管网,部分污水从雨水沟破损处流入外环境,被雨水带入自然水环境,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高新执法大队依法对该场所进行了查封。
今年6月,高新分局启动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结合前期的调查取证,委托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并按程序聘请专业机构对雨水沟中污泥残留物、生产试剂等危险废物进行科学处置。
7月初,高新分局组织召开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上,高新分局、高新执法大队、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和赔偿义务人就生态损害事实、责任主体、赔偿金额、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等进行了充分沟通,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期限进行了磋商。赔偿义务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身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最终,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顺利签订。
该案件是高新分局自年初正式挂牌成立后办理的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也是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办理的第一起案件。高新分局局长张伟红表示,下一步,高新分局将会继续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充分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境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形成“谁污染谁担责”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擦亮长沙生态最美底色贡献高新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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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编辑:胡晓昕
校对:唐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