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者,以及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等不得生产销售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的食品,相关广告主体在食品广告中不得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不得宣传食品中添加的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
《规定》明确,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生产加工食品,加强原辅料采购控制,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加强进货查验,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的餐食。食品进口商应当依法进口食品,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金银箔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禁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
延伸阅读
市场监管总局曝光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进口冻带鱼伪造国产标签、蛋糕表面镶嵌非食品原料金箔、三无减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在市场监管总局7月12日公布的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10起典型案例中,有3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与群众紧密相关。
进口冻带鱼伪造国产标签
2022年1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及冷库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吴江斌龙食品经营部的工作人员正在撕毁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标签,改贴为中文标签。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均为进口冷链食品,当事人将进口冷链食品标签篡改为国产标签,涉案的进口冷链产品(冻带鱼)均未按规定录入“江苏冷链”系统。当事人在涉案进口冻带鱼包装盒上所粘贴的国产标签内容中除品名外,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地址等内容均为虚假。
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冻带鱼、罚款51.2万元,并对吴江斌龙食品经营部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
金箔不可用于食品添加
2021年12月2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公司蛋糕冷藏区冷柜内发现已制作完成待销售的奶油生日蛋糕1个。该蛋糕表面镶嵌有非食品原料金箔,同时在该公司厨房及仓库内发现“装饰箔”共14瓶。
经查,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开设店铺“橙路蛋糕”,上海地区配送范围内的订单由当事人宁波橙路贝果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制作,当事人在两款蛋糕的制作过程中,在蛋糕表面镶嵌了非食品原料“装饰箔”。2022年3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非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7689元、罚款10万元。
三无减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
2022年1月18日,吉林省通化市市场监管局东昌区分局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高某某等销售“女神牌”减肥食品案。经查,当事人高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减肥产品“女神牌”巧克力和奶片,产品无生产厂名、生产厂址等信息,无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经鉴定,该减肥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当事人高某某以每盒280元的价格购进“女神牌”巧克力和奶片,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8.28万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8.3万元、罚款132.5万元。西布曲明是一种抑制剂,曾被用于减肥药,一般患者食用后会出现呕吐、头疼、眩晕、心律不齐等症状,在我国已经停产禁销。
文:健康报记者 杨金伟
延伸阅读作者:新华社记者 赵文君
编辑:管仲瑶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闫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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