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近年来,金箔蛋糕、金箔冰淇淋、金箔酒等含金银箔粉的食品大行其道,凭借奢华的外观和不当营销,让“食金之风”不断蔓延。
事实上,金、银不是人体必需的营养素,没有任何营养价值,也不能产生任何口味。金银箔粉在人体内不会发生任何反应,也不会被人体消化和吸收。而如果在食品中添加的金银箔粉混入铅等重金属,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此次,《规定》要求,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采购和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售卖含金银箔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食品进口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金银箔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禁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不得在食品广告中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以及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内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含金银箔粉的食用农产品,不得以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炒作食用农产品。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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