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陈靖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披露了虎年首份反洗钱罚单,决定对中天证券及两位涉事人员行政处罚。 这也是新年来首张券商反洗钱罚单。
具体看来,中天证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处罚款137.1万元。
同时,时任中天证券经纪业务事业部总经理徐秋炯、时任中天证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李伟东对中天证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也均被处以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中天证券2004年7月经辽宁省政府批准设立,目前是辽宁省属唯一一家国有金融类证券经营机构,总部位于沈阳。注册资本为22.25亿元,现有六家股东,其中辽宁省国资委持股占比40.16%。
作为一家中小型券商,中天证券业绩排名相对靠后。
2017年至2020年,中天证券营业收入分别为1.07亿元、2.71亿元、6.04亿元和6.6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20亿元、-0.89亿元、1.56亿元和1.99亿元。
中证协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末,中天证券总资产达102.37亿元,位于139家证券公司第86名,净资产为41.09亿元,位列第93名;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2.59亿元,位列第104名;净利润0.98亿元,位列第85名。
通常情况下,反洗钱处罚常发生于银行、保险及支付机构,但券商作为主体也时有被罚。2021年,就有国金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中金公司、安信证券、中泰证券及开源证券先后被罚。从违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两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