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女子参加公司组织的体检,体检报告显示流产7次、早产24次,老公看到报告后,要求和女子离婚分家产,婆婆也对女子态度大变。女子觉得报告有误,找到医院讨要说法,医院:赔你两只老母鸡!
李女士在南京浦口一家公司上班,现年30多岁,和老公结婚6年,两人共同育有一女,婚姻幸福、家庭美满。可一次再普通不过的体检,让她的家庭关系濒临崩溃。
李女士回忆到,2020年7月,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到江北医院集体体检,体检完几天后,她到医院去拿体检报告。
李女士大概看了一下,主要身体指标都很好,CT、血常规等检查都没问题,便安心地将体检报告放进包里。
回到家中,老公出于关心,便查看了体检报告,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体检报告的生育史一栏,赫然写着流产7次、早产24次。
李女士老公看到后很是生气,自己朝夕相处的老婆,竟然还有这样的经历,随后就和李女士争吵起来,并指责李女士生活不检点,更是在气头上,要求和李女士离婚。
李女士称,此事在她老公心中已经造成很大阴影,有一个特别大的芥蒂,夫妻间稍微有一点点小摩擦,老公就会拿这个事情来指责她。
李女士自己看到体检报告也很疑惑,更是多次解释自己根本没有流产、也没早产,自己只养育过一个女儿,现在正在备孕二胎。
至于报告上写着自己早产24次,李女士才刚刚30岁,如果体检报告是真的,那平均下来一年就要早产好几次,这完全不合常理。
李女士也多次向老公保证,自己之前不可能如此随便,但老公觉得体检报告不会有问题,觉得李女士是在狡辩。
老公对待李女士的态度,也从恩爱有加,变成冷眼相对,有时更会说出不好听的话,李女士很是委屈,要求老公和自己一起去医院查明事情真相。
但李女士老公却总是推脱拒绝去医院,理由是丢不起那人,就这样,这份体检报告让李女士的家庭很不和谐,就连日常关系甚好的婆婆,态度上都发生天大转变。
婆婆汪女士表示,“我肯定相信这个报告”,在她看来,报告是医院出的,又不是别人故意伪造的,所以肯定是真实的。
并且,婆婆对李女士也没有之前的嘘寒问暖,话里话外对李女士很是失望,没想到自己儿媳,竟是这样的人。
这份报告,让李女士每天都过得很伤心,对于老公和婆婆的不信任,李女士下定决心,要去医院查明真相,来给自己正名。
没过多久,李女士一人来到医院,找到医院相关负责人,对此报告,医院负责人又会作何解释?
负责人看到体检报告后也很诧异,如此离谱的体检报告,他也是第一次见,对于出现这样的事情,负责人调查后表示,出具报告时确实有失误,这才会出现如此离谱的报告。
进一步查阅监控发现,当初出具报告的医生,在录入个人信息中的生育史这一块时,因为电脑两行光标的摆动,造成录入过程中数据失误。
为了表达歉意,医院表示,愿意赔偿李女士两只老母鸡作为补偿,对于这样的处理方式,李女士很是不满。
她认为,自己遭受了那么多流言蜚语,现在只拿两只老母鸡作为补偿,这不是在开玩笑吗?
李女士还表示,只有刚生产完的人,才会用老母鸡补身体,她认为医院明知报告有问题,还用这样的方式作补偿,就是有意为之。
对此,院方相关负责人解释称,送两只老母鸡,是做点小额补偿,表示一种歉意,纯粹是出于善意。
当着记者的面,李女士称,自己不需要这个补偿,只要求医院出面和自己丈夫解释清楚。
对于李女士的要求,医院却认为不可行,责任人表示,他认为李女士没有受到什么实质影响,而且李女士所说的家庭纠纷,医院方也没办法去考证。
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向法院起诉江北人民医院。
诉前调解时,法官希望医院方面向李女士道歉,并登门向她丈夫说明情况,医院方面口头表示同意,却一直没有付诸行动。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首先,医院出具错误报告,主观上有过错。
工作人员在录入数据时,虽不是有意为之,但属于粗心大意,无论故意还是过失,民事上都构成过错。
其次,医院的行为,可认为侵犯了李女士的名誉权。
生活不检点,对女人来说是一个负面评价,尤其是已婚人士,流产7次、早产24次,任何丈夫都无法忍受。
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导致李女士家庭不和谐,家人对她的评价降低,实质上损害的是名誉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需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最后,双方经调解,医院方愿赔偿1500元。
事情曝光后,引发舆论密切关注,有人认为医院没有造成实质损失,赔偿两只老母鸡比较合理;有人认为如此离谱的报告,正常人都不会相信,医院却开具出来,存在较大过错。
最终,法院组织双方第二次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由院方赔偿李女士1500元,并重新出具一份体检报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