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A异议函,异议内容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均存在投标文件业绩造假行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查证属实后对后续处理产生了不同意见。
观点意见
观点一:三名中标候选人经查实均存在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可以重新招标或者重新评标。
理由如下: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只能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形,可以重新招标或者重新评标。
观点二:只能重新招标
理由如下:
重新评标的情形是评标委员会存在违法行为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
本案中三名中标候选人虽然经查实均存在违法行为,但该违法行为是有经验的评标专家在评标现场不可能作出准确判定的情形,评标专家不存在违法评审情形,故只能是重新招标。
那么问题来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但评标委员会无主观过错时,是否可以启动重新评标?
案例分析:
一、重新评标不以评标委员会存在过错为必要前提
(一)评标委员组建违法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当重新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以及《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如果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应当责令改正,重新评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明确要求,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二) 中标无效的,可以重新评标
51小编认为,本案例中,三名中标候选人均因存在违法行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无效,但中标无效并不意味着招标程序一概无效。根据“谁犯错,谁买单,谁生病,谁吃药”原则,少数投标人的错误既不能让招标人以重新招标的代价来买单,也不能让其他所有投标人以失去本次中标机会来买单。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违法行为涉及所有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根本没有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
法律依据1: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此条并没有如何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但结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规定,招标人可以从其余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不需要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无法从其余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应当重新评标产生新的中标候选人后确定中标人。
法律依据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除《条例》已有规定外,实践中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的其他违法行为主要有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串通投标。二是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四是发生重大变化而不按照《条例》规定告知招标人。五是受到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投标被确认无效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中标被确认无效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二、从提升采购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角度出发重新招标并非一定是最佳选择
毫无疑问,此案例中,重新招标是招标人最简单也最容易做出的选择。但必须强调指出,重新招标是有成本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投标成本等均有可能增加本次采购的负担,也有可能因为第一次潜在投标人相关信息的公开导致二次招标的投标报价不降反升等等。因此从提升采购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角度出发,重新招标并非一定是最佳选择。当然必须指出,可以重新评标不等于必须重新评标,招标人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判断,重新评标可能对招标人明显不利或与招标人心理预期过大时,宜重新招标。
本案例中,如果招标人最终选择重新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则除因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被否决,可能影响评标基准价从而最终影响报价得分外需要重评外,其他的评分细项不得重新打分。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情形时有发生,招标人不应当“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而做出最有利于招标采购实施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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