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于宁
盛夏时节,田间地头呈现一派繁忙景象。与此同时,土地纠纷引起的邻里矛盾也逐渐增多。“我和亲属及邻居的土地被沈某霸占了,承包期到期了还要种,既不退还我土地也不给承包金,硬说还要两年才到期……”坐着轮椅的吴某1和拄着拐杖的弟弟吴某2一起来到榆树市人民法院新立人民法庭,情绪激动的对李国钊法官说道。
沈某在吴某3手中承包了新立镇某村的土地,总计承包面积4.2亩,口头约定承包期从2019年春到2021年秋季。2022年春天吴某1找到沈某索要土地,但是沈某提供了一份承包合同,并表示:“我是在你弟弟吴某3手中承包的4.2亩土地,承包期为5年(2019年春-2023年秋),有承包合同书也有你弟弟吴某2和吴某3签字”。而吴某1却说:“当时我在服刑,我弟弟吴某3没有权把我地包出去,况且吴某2不会写字,吴某3已经去世了,你这个是假合同。我也问过吴某2,承包期是2019年春至2021年秋季”。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承办法官随即宣布休庭,让双方回去收集更多证据,择期开庭。
为达到案结事了,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彻底解决双方矛盾。为弄清双方的争议点,承办法官前往原被告当地村委会进行调查取证。
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原、被告讲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常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让他们知其意、悟其理,耐心解答当事人疑虑,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及时避免了双方产生更大的损失,双方握手言和。
榆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培育司法良知,充分运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充分做到以法庭为主,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事了人和”,为基层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