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宗族观念空前强烈,地方法律普遍鼓励和支持,甚至允许私刑。比如通奸,只要人被抓到,双方都被抓到,伤害就是无辜的。明代法律规定:“妻妾与他人通奸,亲得通奸男子的奸妻者,不论是否立即受伤。若伤势停止时,男人,犯奸淫的人将依法受到定罪,他的丈夫将娶他为妻,并将他卖掉。”
按照这种观念和规律,最厉害的就是吞噬家族。作为一个女人,如果你的丈夫离开了,你又没有儿子,那么你家里的所有财产都归全家所有。
如果这个寡妇有诫命怎么办?
这种情况,在明末清初世界局势的小说《醒世姻缘传》中描述得淋漓尽致。
知州晁思孝罢官还乡后娶了小妾。他因力量过大而死。除了妻子之外,他还留下了一个儿子晁源。我不想让晁源去村里收麦子,通奸被抓,当场斩首。这个晁家没有什么近亲,只有几间房子,平时也不怎么走动。当晁思孝受伤时,没有人在场。然而,当这些远亲听说晁源受伤时,“他们认为晁夫人已经灭绝了,他们认为数万人的财富与晁夫人无关,而是将其视为自己的财产”。要知道,晁夫人不仅仅是一个正式的妻子。书中明确写着,她曾两次被封印,是一位“欲望女士”。
这些人每人都交了一部分钱,买了一个猪头、一只鸡、一条烂鱼和一张纸,赶到村子里,装出一副孝顺的样子,可这些人第一句话就说这是晁夫人的过错:
有夫则随夫,无夫则随子。现在儿子走了,他就是我们家族的一员了。如何知道而不是教我们知道?现在还有太监和监事吗?别把我们当回事!
这是一个相当严厉的说法。几天后,这群人“像一群豺狼”一样带着自己的妻子来到农场,想要分享收获的小麦。当时晁夫人已经回城了,村子里只有仆人负责。仆人道:“没有祖母的报酬,我不敢干涉。”这帮人立刻露出了獠牙:
现在你奶奶有儿有女了,还得照顾家务?该财产不能,但(注意:无论如何)属于我们。如果我们有仁慈和正义,我们应该给他一个住的房子,每年我们应该给他几斗粮食;如果我们没有善良和正义,我们就用棍子把他赶出家门!
还有打仆人的男人和抢麦子的女人:
那些老婆们,那些拿了床垫套,脱掉布衫,把袖口像袋子一样系起来,开路抢那里的麦子的;有的把孝帐的几块撕下来,挨着藏起来。
当这些人把东西寄回家后,他们又开始数数:
“现在还不算太晚,别让他把所有家庭事务都推给小偷和他的女儿来‘掩饰我们的屁股’。”我们所有的族人都搬到了他家,来回控制着老太婆,教莫透露了一些事情,然后让他把钱拿出来平分,然后让我们两个人经营家业。如果您有一百个剩菜可供选择,我们会让您一起分享。“他们都一一答应了。随即,他们各自带着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乱七八糟地占领了屋子,抢了椅子、抢了厨房、抢了食物,还殴打了一些女仆、保姆和家里的仆人,他大声哭;他们也在窝里咬他,一起喊叫。
后来,地方法官路过赵家时,听到里面有骚动,就赶走了一群抢劫的族人。但地方法官采取行动的主要原因无非是晁夫人的爱妃怀上了遗腹子。如果丈夫去世并且没有儿子执行他的遗嘱,他就继承丈夫的份额。族长必须选择一个相当于赵穆的继任者。”然而,实际情况要野蛮得多。
晁夫人执政后情况依然如此,普通无子寡妇的处境就更糟糕了。轻则被迫改嫁,重则被族人出卖。书中,晁夫人的男人受伤后,就是“专门卖淫妻子”的大小姐晁四才。后来成为绝种,也算是一种不善报应。